中國日報網消息:針對“重慶原法官進修學院院長烏小青看守所自殺”事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15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檢察機關已介入該事件。并表示在看守所、監獄等監管場所發生自殺等事件,監管部門肯定是有責任的。
孫謙說,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國家監管下,國家有權力偵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時也有義務保障他們的安全。因此自殺和非正常死亡,監管部門都有責任。
孫謙表示,保護、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利,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在這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對看守所、監獄的監管改造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據介紹,云南“躲貓貓”事件之后,從今年春天開始,最高檢與公安部一起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進行了一次徹底的執法檢查。
“這幾年以來,每年都有幾十個監管場所的警察被追究瀆職的刑事責任。但實事求是地說,無論是看守所、監獄的監管活動,還是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都還有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加強的問題,通過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們將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孫謙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