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收入層CPI”漸近
“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建立,有助于扭轉CPI指數的失真,為宏觀決策提供更準確的信息
長期以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被認為因為權重設置不當,不能反映總體情況,存在被低估的可能。而其中,低收入群體的實際購買消費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數值,更被學界認為低估很多。
情況正在發生改變。《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近日從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處得到消息,國家發改委與國家統計局正在加快推進發布全國性的“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以作為現行CPI的重要補充。
中國價格協會會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原副院長王永治認為,不同收入群體,對物價變化的感受會明顯不同。
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在家庭支出方面,更多傾向于耐用消費品、娛樂教育文化、交通和通訊等方面的支出,食品方面的支出則占比較小。而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家庭收入大多會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如食品、藥品,以及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所以,物價的上漲,特別是食品類等基本生活用品價格的上漲,對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質量影響就會較大。而“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建立,無疑將會很大程度上將這種影響更為真實地反映出來。
以此為參照,國家發改委正在醞釀建立全國范圍的社會保障和救助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
重估“CPI”?
“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從2007年開始編制,已經統計了三年,遍布全國90個城市。目前還處于內部運行階段,沒有對外發布。國家發改委擬與統計系統合作,推動建立不同收入人群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國家發改委從2004年就開始推動建立不同收入群體的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將收入最高的10%,中間的80%和最低的10%分三個檔次,分別建立基本生活費用指數,主要統計衣食住行四部分。根據發改委內部人士計算,這個指數可能比現行的CPI指數要高出一倍、甚至兩倍。
在90個正在編制上述指數的城市中,北京的工作成果率先被公布。據悉,北京市統計部門已經建立分收入層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今后,統計部門擬在定期公布綜合CPI數據時,逐步增加低收入階層的CPI。
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的抽樣調查資料,統一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設置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涵蓋了城鄉居民的全部消費內容。
但對于不同收入群體,這樣的設置顯然并不科學。“對于低收入群眾來說,現在CPI指數中食品占的比重是不夠的。”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在最近一次內部會議上說。目前CPI中食品占的比重大概是32.8%,但是,2009年居民食品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城市是36.5%,農村是41%。“CPI中食品的權重占到38%是合適的,現在是偏低的。”
10月21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透露,今年全國正在進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基期輪換工作,明年起我國將采用新的CPI權重。基期調整后的CPI籃子中,居住類的權重將從目前14.69%的比例上提高,而食品類則從現在的32%下降。
問題由此引發。高、中、低收入階層都采取同樣的權重,而且是較低的權重,不能反映實際的物價上漲情況。這樣的背景下,出臺“分收入層CPI”變得更為必要。
實際上,其他一些國家和經濟體,正是以區分不同目標人群的辦法,來報告多種形式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例如,美國勞動統計局除了報告總體的CPI指數,還報告工薪階層的CPI指數(CPI-W)。香港則根據收入低、中、高層次,在綜合物價指數外,分別公布甲、乙、丙三類分類別的消費價格指數。
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其CPI統計形式根據不同經濟群體分為四個類別:城市非制造業工人消費物價指數、農業工人消費物價指數、農村勞動力消費物價指數及制造業工人消費物價指數。而且,四個類別消費者物價指數所使用的商品籃子權重,有著非常顯著的差異。
北京的“低收入階層CPI數據”在測算時依舊保留八個大類,但是每個基本分類選擇的代表規格將會有所不同。以“衣著”類為例,在編制“低收入CPI”時選擇的品牌將不會是名牌產品,采價地點也會較少選擇大型商場和大型超市。
而北京的做法也正符合了國家發改委的改革思路:將統計部門所進行的5000個居民調查戶按收入分成三個檔次,10%為高收入階層,10%為低收入階層,其他80%為中等收入階層。
按此測算,北京市以往兩個月份的“分收入層統計CPI”指標數值為:2010年8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漲了2.8%,低收入層CPI則上漲了4.2%。2007年7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漲2.1%,但是低收入層CPI上漲了6.3%。
2010年11月,北京市統計部門將月度低收入層的CPI數據添加到綜合CPI指數后面,首次正式公布在本月的經濟運行數據報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