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重慶晨報記者陪同羅江洪來到大學城的廣州天力建筑(渝)富力城攪拌站。
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人說,他們中午除了吃飯外,幾乎都不休息,晚上都是8點下班。而更多的工友非但不肯替羅江洪作證,還怪他不該把事情鬧大,千萬不能連累了大家。
在單位食堂,羅江洪找到了攪拌站負責人王總,質疑公司在法庭上出示的考勤表的真實性,王總則對他提供的考勤表表示懷疑。
隨后,重慶晨報記者表明身份,但王總以正在吃飯為由拒絕接受采訪。雖然記者留下了聯系方式,但昨日下午5點截稿前,仍未有人聯系。
雖然在職工友都在避嫌,但7月5日離職的湖南小伙劉松盛,卻愿意到庭作證。
2008年4月11日,劉松盛與羅江洪同一天到攪拌站報到,都是鏟車司機。劉松盛說,2009年裁員后,變成了兩班倒。羅江洪上白班,劉松盛上晚班,“我都是晚上8點接班,他早上8點再來接我的班。中午不休息,就花幾分鐘吃個飯。”
今年3月12日,羅江洪辭職,公司又招來了新的司機,“同工不同酬。新來的比我的工資要多好幾百塊錢,太不公平了。”長期加班,工資不見漲,待遇不平等,7月5日,劉松盛辭職。
昨日,得知羅江洪將公司告上法庭,劉松盛很激動,“我可以為他作證,這是我們的血汗錢,當然該要回來。”已經遠在江蘇、投奔親戚的劉松盛說,“其實我也想討加班費。只是我不是本地人,又沒時間,關鍵是手頭上除了社保卡沒有其他證據了。”后悔之余,劉松盛表示很愿意為羅江洪出庭作證。
看看工友反應>
在職的忙避嫌,離職的愿作證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例如,如果某職工月工資2000元,用人單位安排其在10月1日加班,由于當天屬于法定假日,因此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其在10月7日加班一天且不能補休,由于當天屬于休息日,因此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0(元)。
聽聽律師說法>
追討加班費
注意保留證據
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夏天律師表示,勞動者在追討加班工資時,舉證責任應由其自身承擔,因此一定要注意保留加班證據。該類證據包括考勤表、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甚至加班后打的的發票等等,或者在加班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內容;另外,也可以讓同事或部門主管證明作為證人證言。根據《勞動合同法》,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請求責令單位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夏天律師提醒,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追索工資和加班費不受時效的限制,如果是終止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時效是一年。
算算加班費>
中秋加班費怎么算?
據了解,加班工資分為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延時加班,即平時加班,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其中,平時的周末為休息日,國慶節、中秋節等為休假日。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