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單獨二胎”實施方案正在制定 尚需等待
我省農村已施行“單獨二胎”
據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章為生育調節,專章規定了各類可以合法再生育二胎的情形。其中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患不孕(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工致殘傷殘等級為四至一級,或者因公致殘傷殘等級為五至一級;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還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后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我省農村已是“單獨二胎”政策。《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或是“只有一個女孩”等情況的,經批準可以生二胎。
□聲音
政策是放開了可顧慮也多了
這幾天,國內、省內多個網站均發起了“你會選擇生二胎嗎?”的調查,記者了解到,調查結果大體一致,約占50%的網友選擇了“會生”,30%的網友選擇了生活壓力大“不生”,而20%的人選擇“觀望”。
記者了解到,想生二胎的家庭,想法各不同。有從孩子的教育出發,讓孩子告別獨生子女的孤單,更好地成長;也有的想為了更好地養老;還有的是想要一個不同性別的孩子。
當然,選擇不生的也大有人在。市民何女士說,目前兒子剛上幼兒園,送學一天四趟,夫妻倆再加兩位老人,都圍著孩子轉。“如果再生一個,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安排才顧得過來。”還有許多市民考慮生活的壓力,“政策是放開了,可顧慮也多了。”市民董先生說,現在都是優生優育,小孩的經濟支出占據家庭支出的絕大部分,如果再生一個,收入恐難為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