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多條例多但缺合力,電商責任“模糊”執行動力不足
記者近期調研了解到,目前涉及電子商務管理的有商務、公安、質檢、工商、銀行、海關、農業、郵政等部門,但信息共享機制和部際協調尚未建立,電商監管沒有形成合力。
眾所周知,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和買家數量巨大,且具有多元、多維、多變等互聯網特性。銷售額多少、退貨率多少,只有電商平臺自己公布,幾乎沒有一個監管部門能說清楚,單靠行政力量顯然“鞭長莫及”,政府的技術手段和監管力度都顯得滯后。
針對電商平臺配合打假除劣的責任邊界,雖然多部門從多方面都作出了規定,但相應的處罰措施卻模糊不清,電商平臺的責任邊界仍屬“灰色空間”,電商執行動力明顯不足。
從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風險警示可看出,目前部分網絡交易平臺內仍存在網店準入把關不嚴、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等諸多問題。
電商立法正積極推進,網購市場秩序亟待重塑
業內專家指出,網購假劣貨蔓延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其催生的惡性低價競爭等扭曲生態,對中國電商自身的健康發展更是極為不利。
來自全國兩會的信息顯示,電商立法正在提速。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說,網絡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監管。讓賣假貨的企業無法經營,甚至被罰得傾家蕩產,我們的市場秩序才能有根本好轉。
即將于今年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特別提到,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是保護消費者基本權益,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可受50萬元處罰,這是對商家法律責任的首次明確,也將對假劣貨起到一定警示效應。
京東等電商平臺負責人在受訪時提出,賣假貨、水貨的商家不繳納17%的增值稅,他們的進貨成本當然很低。因此,未來對電商征稅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提高假貨、水貨的違法成本,遏制水貨和假貨的泛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