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中國將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國務院日前發布指導意見,明確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中國網6月13日訊 2011年起中國將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國務院日前發布指導意見,明確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來源:中國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