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2013年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團隊在日喀則現場指導。來源:南京農業大學網
中國西藏網訊 據西藏政府門戶網消息,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原《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獎項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榮譽獎,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5項。每兩年評審獎勵一次。
據西藏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原《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隨著國家和西藏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形勢和工作的需要,科技獎勵制度在獎勵周期、獎項設置、機構職能、評審程序、獎金數額等方面存在許多不足。因此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送審稿)》,并聯合西藏法制辦征求了7地市和30多家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意見,組成聯合調研組到甘肅、山西調研。今年6月19日在西藏政府專題會上討論形成《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9月19日西藏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0月15日,西藏自治區主席洛桑江村簽署自治區政府令,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據了解,《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設立了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二是設立了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三是將原來的兩年一評修改為一年一評,規定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0項,一、二、三等獎比例原則上為1:2:3。三是將原來的特等獎改為“杰出貢獻獎”,將原來的“國際科學技術合作榮譽獎”歸入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進一步強化推薦者的責任,規范推薦程序,細化規范了受理、公示、異議處理的內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刪除了社會力量設獎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