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西藏紀檢監察網”消息,西藏自治區紀委、財政廳、審計廳在2014年“三公”經費專項檢查中發現,西藏本地記者收受紅包問題較為普遍,主要表現為有的地方和部門為做好本地本部門工作的宣傳報道,以采編費、誤餐費、下鄉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名義,向記者贈送紅包,一般每次報道給予200元紅包,最高的達到500元。區黨委宣傳部對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聯合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區新聞工作者協會出臺了《西藏自治區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著力整治記者收受紅包問題。
辦法強調,嚴禁新聞敲詐、有償新聞行為,不得向采訪、報道對象索要錢物,不得接受采訪、報道對象或公關公司的禮金、有價證券,不得因刊載正面新聞報道或不予曝光負面新聞向采訪、報道對象收費。對虛假報道、有償新聞、新聞敲詐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新聞采編人員證件,且5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對于記者收受紅包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況屬實者給予扣發工資獎金、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內不提拔、取消記者證、開除等處罰。
辦法出臺之后,西藏日報社、西藏電視臺、拉薩市廣播電臺、拉薩晚報等單位立即對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積極開展自查。西藏日報社制定了各部門工作紀律,建立與采訪單位溝通協調、定期反饋機制,力爭從源頭上制止收受紅包現象;建立與各地市委聯系機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各記者站人員行為規范;建立對采編人員監督機制,以思想匯報、約談等方式充分了解新聞從業人員動態,切實杜絕收受紅包現象。西藏電視臺成立由臺長牽頭的督查小組,公布公共郵箱、電子郵箱,全天接受群眾舉報。拉薩市廣播電視臺制定了《禁止記者收受紅包管理制度》,與記者簽訂《禁止記者收受紅包責任書》,并設立舉報電話。拉薩晚報與所有采編人員、記者簽訂了責任書、承諾書,并在報刊顯要位置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西藏自治區紀委就記者收受紅包問題整治工作,持續跟蹤,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頂風違紀行為,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原標題:西藏發現本地記者收紅包問題較普遍 加大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