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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黑名單第一案一審判決 專家憂人人可上黑榜 2009-11-12 09:01
范后軍資料圖 《新聞1+1》——黑名單,要黑明白! 主持人 王躍軍: 您好,歡迎收看今天的《新聞1+1》。 乘客坐飛機被拒載,于是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駁回了乘客的訴訟請求,但同時也給航空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函,這是這兩天非常吸引人們眼球的事件,我們先來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蔡峰(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其提出了上訴的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解說: 昨天下午,歷經一年多審理的范后軍訴廈航拒載侵犯其人格權的案件,即被人們稱為“中國民航黑名單第一案”,終于在人們的關注中做出一審判決。北京市朝陽法院判定原告范后軍敗訴,認定廈航沒有侵犯范后軍的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 范后軍(原告): 繼續上訴,一直打到我范后軍倒下為止。 解說: 這是昨天范后軍在領到判決書之后,接受媒體采訪時張口說的第一句話。而在法院給廈航和民航發的兩份司法建議函中可以看出,雖然法院認定廈航勝訴,但卻認為廈航在拒載事件中確實存在瑕疵。 王瑩(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庭長): 通過對案件的審理,我們依法駁回了范后軍的有關人格尊嚴權的訴訟請求,但在案件審理當中,我們也發現,我國目前民用航空界對于黑名單事件背后所發生的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實踐做法上的不規范,我們引起了重視。 解說: 在發給民航局的第一份司法建議函中,法院建議民航局對于航空通過制定黑名單拒載乘客的行為建立上報機制,同時針對法律空白,加強立法工作。在發給廈航的第二份司法建議函中,法院認為,在我國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做出拒載范后軍的決定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同時在實行拒載行為時,缺乏可供操作的規范,以及公開透明的告知程序。這樣的一份判決書和兩份補充性的建議函放在一起,默認了廈航在管理上存在著需要健全和改進的漏洞,更讓人們感覺到了像是一份打了補丁的判決。 對此,當記者今天聯系到原告律師的時候,他表示早就料到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所以已經提前寫好了上訴狀,隨時準備上訴。由于類似案例之前在我國法律上還是空白,因此此次的判決更加吸引人們眼球。如今,雖然法院判決廈航并沒有侵犯人格權和名譽權,但這份帶著補丁的判決書讓公眾在失望中找到了一絲希望。 范后軍: 我會繼續上訴,只要還有一口氣,我就會走下去,在中國法制健全中當然會碰到很多問題,我想我的付出是值得的。 主持人: 我們今天就來關注一下航空公司拒載的事件。 今天除了演播室的特約評論員王錫鋅教授之外,同時我們還將連線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他們在法庭上也經過了激烈的辯論,一會兒也將發表他們的看法。 首先我還是想請問王教授,法院做出一個判決,大家往往會覺得,做出一個是否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決定,但是在這個事件當中,既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同時又給航空公司發去了司法建議函,為什么會出現這樣一個結果?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因為這里面事實上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原告的訴求,正如短片中所說,它是涉及到原告訴請法院來保護他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法院認為,航空公司的做法沒有侵害他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因此駁回,但是這份判決后面的補丁我認為更為重要,因為補丁所涉及到的恰好是人們關注的問題,那就是一個航空公司能不能自己來設立一個拒載的黑名單。兩份司法建議函,一份是發給民航總局的,要求建立上報機制,而另一份是發給廈門航空公司的,指出了三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一,存在主觀性,第二,標準不具有操作性,第三,程序不夠透明,我們更應該關注司法建議函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 主持人: 這是您的看法,實際上在法庭當中,原被告代理律師也經過了非常激烈的辯論,我們來聽一聽他們的聲音。首先來連線一下原告范后軍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張律師,您好。 張起淮(原告范后軍代理人、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在一審當中我們提到侵犯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如果二審您還會堅持這樣的立場嗎? 張起淮: 一定會堅持。 主持人: 為什么? 張起淮: 因為人格尊嚴權在我國憲法38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14條中做了明確規定,現在原告本人范后軍多次受到拒載,本身就是人格尊嚴權被侵犯,并且他的名譽也受到了嚴重的社會評價的地位,貶低了他的評價,因此我們仍然堅持一審訴訟請求和案由。 主持人: 接下來再來聽一聽被告廈門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師肖樹偉先生的看法。 肖律師,您好。 肖樹偉(被告廈門航空代理人、北京天馳律師事務所律師): 你好,我是肖樹偉律師。 主持人: 法院給航空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函,所以大家覺得航空公司在拒載方面有其隨意性,您怎么看? 肖樹偉: 首先,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法院是駁回了范后軍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并且認定了廈門航空公司出于安全原因拒絕原告登機,具有合理性,并不違反法律。基于這個前提,法院最后認定廈門航空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人格權的侵犯。 主持人: 認為咱們廈門航空公司在拒載方面有隨意性,這一點您怎么看? 肖樹偉: 關于這一點,我先談我的觀點。首先,廈門航空公司在處理范后軍這件事上出發點是明確的,依據是充分的,處理過程也是認真、細致和慎重的,為什么說出發點是明確的呢?因為當時我們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明確講出發點是為了維護廣大乘客的人身安全。我們講證據是充分的,主要是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內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國際條約,另外還有一些同行業的慣例,事實依據應該是確鑿的。 主持人: 肖律師,您談了您的一些看法。我們還想問一下張律師,對于肖律師提到的這么多點,您哪一點最不能認同? 張起淮: 就是我國的航空法也好、國內的旅客運輸規則也好,對所有民航局或者航空公司的拒載行為,它必須要經過它的安全檢查,在直接發現了旅客有違反航空安全的相應問題時,它才可以對他進行臨時拒載,然后交由公安機關來處理。而范后軍這個當事人從來都是在買機票時被拒賣、拒售,買了機票以后又拒絕換登機牌,或者換了登機牌又不讓上飛機。 主持人: 肖律師,張律師剛才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我們聽了感到似乎也很有道理,您怎么看? 肖樹偉: 我們的觀點是,從航空中心記載的情形來看,第一,可能就是臨時的安檢情況,像張律師談到,您在登機以前,航空公司可能要對您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檢查。另外,對乘客當時的一種狀況,包括身體狀況、精神狀況,以及當時的情緒是否適合乘機,這是剛才張老師所涉及的情形。本案當中,我們對范后軍先生的處理和這個情形是有區別的,我們是基于范后軍先生在登機甚至在買票以前,他過去的所作所為,我們認為他有可能構成對航空安全的威脅。 主持人: 感謝二位律師,因為時間關系,二位律師在這里辯論特別多。對于二位律師所提到的,王教授您怎么看? 王錫鋅: 原被告雙方盡管在案件中爭議的問題是人格權、名譽權等等問題,但是核心的問題其實是拒載是不是有足夠的讓人明明白白的理由。這里最主要的問題是是不是構成安全,是不是具有潛在的安全威脅,在這里必須要注意安全威脅這個問題,乘客是很關心的,但是對于被拒絕的,被上黑名單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非常巨大的重要的問題,因此必須謹慎。假如沒有一個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假如沒有一系列明明白白的事實來證明,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擔心,我們是不是會成為“李后軍”、“王后軍”等等,每個人都有可能存在潛在的安全威脅。 主持人: 剛才聽了兩位律師,特別是被告的代理律師強調,他說,我們認為是潛在的。原告代理律師覺得在安檢過程當中,在這個步驟上進行實施。從兩方面考慮,如果站在原告的立場上,覺得將來被擴大,我們每個人將來都會被拒載,如果站在被告的立場上,這樣做會保證我們的安全,如果從兩方面來講,誰更有道理? 王錫鋅: 我覺得這兩方面其實根本沒有分歧,真正的是安全到底應該用什么樣的標準來判斷。如果你說潛在威脅,我僅僅看到你可能是心情不好,或者過去有不良的記錄,過去跟領導吵過架,我可能認為你潛在威脅,這種潛在威脅事實上是過分主觀化、隨意化,甚至是情緒化的,這就是法院在司法建議函里面說的主觀性。 另外一方面,如果我們真正為了保證乘客的安全,這時候就必須要看,你是不是攜帶了影響航空器安全的威脅的物品,你是不是存在拒絕配合安全檢查的行為,你是不是有足夠的事實來證明存在潛在威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潛在威脅,航空公司擅自的濫用或者擴大潛在威脅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潛在威脅。 主持人: 實際上還可以把其他與這個沒有關系的,和他本身利益相關的人員劃到這個名單當中來。 王錫鋅: 是,個案過去可能發生過,有的時候可能乘客和航空公司發生爭議,航空公司不滿,結果把所有的乘客都列入黑名單,這時候主觀化和隨意化的標準,應該說拒絕了或者剝奪了乘客運輸的權利,而航空公司卻僅僅把它放在安全這樣一個大籮筐中,這顯然是很不合理的。 主持人: 我們今天就來關注航空公司拒載乘客的事件,稍候我們將繼續。 主持人: 范后軍之所以被拒載,是由于廈門航空公司把他稱為潛在的威脅分子,我們再來了解一下范后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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