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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涉嫌偷稅遭舉報 慈善事業監督路在何方 2009-11-16 10:39
2009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被指扣留善款,引發公眾對基金會的質疑。據媒體曝光,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還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萬元購買“廣藥牌”靈芝孢子油贈送癌癥患者,造成基金會初始資金虧損100多萬元。基金會的善款被挪用、濫用的情況近些年屢見不鮮,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民政局官員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三基會”、“基金會”等多個戶名,先后挪用救災扶貧基金113萬元等。 王海認為,針對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濫用的現象,首先必須向社會公開慈善機構的賬目,這樣才能夠提升基金會的公信力。在公眾的監督下,基金會也能夠盡量避免被挪用、被貪污、被挪用的情況,使基金會真正實現自身的宗旨與慈善目標。 “建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機制,無論是對于公益基金來說,還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對那些違反承諾、違規或違法行為應該如何懲罰以及由誰來執行懲罰,監管制度中必須明確。”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教授認為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是為慈善事業保駕護航的指路明燈。 目前我國慈善相關信息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業內一致的觀點。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鄧國勝博士提出,在這個方面還有很多問題亟待專家學者解答。如:企業通過公益方式營銷,是否應該披露企業銷售方面的具體信息?以什么方式披露捐贈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誰來監督企業的信息披露?如果企業通過與有資格勸募的公益機構合作的方式開展募捐,那么公益機構必須承擔信息披露的責任,如果公益機構不披露信息或企業沒有提供相關信息給公益機構,那么公益機構應該承擔怎樣的信息披露責任? 信息公開有難度 目前,慈善捐款的信息公開確實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難度。“缺乏獨立第三方的評估機構,”鄧國勝博士在談到慈善信息公開的困難時這樣說,“目前,一些企業、勸募機構披露的信息,過于模糊,普通老百姓難以看懂,因此,需要獨立第三方的分析機構或評估機構對這些機構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 企業方面認為銷售量屬于企業商業機密不便公開,但也有少數企業家表示愿意在捐贈的過程中公開自己的企業利潤,如寶健(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總裁李道就曾表示愿意將自己企業利潤的1%捐贈出來做慈善,并公開企業利潤數據。 “只有公開了善款的使用情況,才能減少善款的濫用情況,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王海表示,“如果我們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所有的NGO都必須公開信息,無形中還可以降低國家的政府的監管成本。”他還表示,他說的信息公開,不僅僅是要公開每一個慈善項目的經費具體使用情況,也包括基金會行政費用的公開,甚至包括基金會工作人員購買一卷手紙的費用都應該公開,讓捐贈人知道自己捐贈的錢是如何花的。 對基金會來說,公開信息至少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費用,對此王海建議,向接受信息公開的單位與個人收費。他說:“如果一個人收10元復印費用不夠的話,那就向每一位需要查閱基金會公開信息的人收取100元,甚至可以專門雇一個人來負責外部人員來基金會信息的公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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